参与新股网下发行 市值须在1000万以上

www.yingfu001.com 2014-05-12 00:00 证券时报我要评论

  昨日,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联合修改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网下发行相关实施办法。此次修改调整了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规则,并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新股网下发行,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网上申购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调整了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沪深交易所表示,调整投资者市值计算口径,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增加合资格投资者数量,提高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二是有利于增强市值计算规则的合理性,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

  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二是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三是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每日市值按其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此外,深市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网下发行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网下投资者的登记备案职能由交易所移交至证券业协会,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二是增加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市值要求,并新增一章具体规定网下市值的计算原则。

  三是细化网下非个人投资者进行报价的相关规定,明确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报一个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点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保证其在协会的登记备案状态为“正常”。

  二是初步询价开始日前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

  三是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12点前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对未完成资金配号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不予计算其市值,投资者将无法参与网下询价及后续申购。此外,上交所方面在该环节还有需要满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与此同时,根据沪深交易所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和申购阶段,报价方式与以往有所不同。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申购平台记录本次发行的每一个报价情况,主承销商可实时查询有关报价情况。在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可以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在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申购价格,该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或者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

  当配售对象初步询价中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的,其填报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拟申购数量”,也不得高于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当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的,其填报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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