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预披露是注册制预演 发行节奏与预披露数量频次无关

www.yingfu001.com 2014-04-28 07:20 证券日报我要评论

  从上周五晚间IPO预披露再次启动至今,已有97家公司晒出了家底。然而,有人认为,拟IPO企业大量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意味着马上就会发行,甚至把市场的下跌归咎于此。

  这是不了解新股发行的程序和机制,我们有必要加以说明。

  受理即预披露,是证监会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2012年初第一轮IPO改革即实施了预披露。2012年第三轮IPO改革中,证监会承诺,要“进一步提前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直至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新股意见中,“申报即披露”被保留。从那之后,所有排队的企业都在为此做准备。

  而根据最新修改的申请审核工作流程,拟上市企业受理即预先披露,在召开反馈会、见面会后将更新预先披露,同时公布反馈意见回复。

  应该说,“受理即预披露”的制度启动是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明确的一项新的措施。其宗旨是意在提升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开、透明,要求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即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如果就其程序设计理解,预披露等同的不过是原来的申报,只是表明这家公司进入正常的排队发行审核程序,并不意味着新股发行马上启动。

  而且,企业在预披露之后还有反馈、见面、修改、初审等一系列的环节,分别由证监会的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无法进入下一个环节。

  这也意味着,在新的游戏规则下,预披露距离IPO发行还有着相当的距离,IPO按正常程序进行,不存在集中发行上市的问题。更何况审核进度有自身规律,也要符合条件才行,上市发行的节奏也与预披露的数量、频次无关

  多年来,我国新股发行预披露环节时间较短,监管层将拟IPO企业预披露时点大幅度提前,使这些企业的情况暴露于阳光下的时间大大拉长。这也意味着,拟上市企业将更多接受来自舆论和投资者的审视。对中介机构、发行人而言,各尽其责、避免造假上市的压力大幅提升。

  我们看到,部分拟上市企业,在预披露招股说明书后,往往会遭到一些举报。此前,由于留出的时间不多,甚至举报信还来不及传至审核人员手中,拟上市企业就已经上会了。而“受理即披露”制度的实施,这种情况就会得到很大的改观,甚至“逼迫”有些企业在初审前主动撤回申报材料。

  同时,预披露时间提前,会要求拟上市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恪守诚实守信行为准则。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对中介机构而言,也意味着他们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方面要担负更大责任,亟需归位尽责。

  总之,预披露时点提前至“受理即披露”是强化市场机制约束的举措,可让投资者看到拟上市公司真实可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因此,预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过渡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把拟IPO企业预披露提前简单地理解为马上就要发行,理解为是A股市场加速扩容的信号,这不仅是误解,更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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