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监管:多部门齐念“紧箍咒”

www.yingfu001.com 2014-05-07 07:02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证券行业创新大会临近,业内期待行业环境将从多方面放松。不过,近日央行、证监会等多部门先后发文提示行业风险,管理层对券业的监管明显收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已引起监管层的关注。央行日前就提示:“银证通道业务属于跨市场、跨行业交叉金融业务,风险具有传导性、隐蔽性。”

  互联网背景下的证券经纪业务也将得到规范,针对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监管层也制定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指引文件。

  央行:关注定向资管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下称“报告”)。报告统计了两年的数据发现,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三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广,近两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4.83万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186%,占全部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93%。其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即“银证通道业务”)模式主要为:银行募集资金,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执行银行投资指令,将资金投向银行指定投资品种,证券公司收取基本管理费。

  对证券公司而言,开展银证通道业务,存在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加强与银行合作、做大资产管理规模、拓宽收入来源等需求。

  但是,报告也指出,银证通道业务属于跨市场、跨行业交叉金融业务,风险具有传导性、隐蔽性。

  报告称,目前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整体规范程度明显提高,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强证券行业规划与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现有法规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证券公司探索和实施主动资产管理战略转型。二是充分发挥“一行三会”金融监管协作平台作用,研究建立统一全面的理财产品市场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分析和评估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业务风险。三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向,及时调整证券公司通道业务监管导向。

  此外,证券公司争议全面“爆发”的形式在进行产品创新。央行报告统计显示,融资融券方面,市场覆盖面稳步扩大、规模不断增长,截至2013年末,共有84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余额3465.47亿元,同比增长287.07%;柜台市场方面,15家证券公司经行业协会备案开展柜台市场试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继续大幅增长,截至2013年末,受托资金规模达5.2万亿元,同比增长175%;证券公司自主创新加速,推出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试点方案、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试点方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试点方案、研究制定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交易试点审核方案。

  证监会:规范经纪业务

  此前,证监会发言人4月25日表示,证监会已于近日向各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证券经纪业务的有关监管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重申和细化。

  “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证券经纪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发言人称。

  证监会发言人在介绍通知下发的背景时称,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在提高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证监会在通知中强调,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过度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证监会还要求,证券公司要统一线下线上业务规则,进一步落实严格验证客户开户身份、客户适当性、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有效性、做好客户回访与服务工作等。

  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证监会也强化了证监局的责任。证监会要求,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对佣金收取、佣金自律活动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规范有关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汇总报告至证监会。

  券业协会调研“反洗钱”

  证券行业“反洗钱”推进已经多年,但相关行业规则一直没有“与时俱进”。4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为反洗钱提供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自律规则。

  证券业协会在向证券公司发布的通知中表示,《指引》的制定是基于协会对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持续跟踪调研基础上制定的。该《指引》是对原有的《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和《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等两项反洗钱自律规则修订合并而成。

  

  在《指引》中,证券业协会对“高风险”等级客户予以明确。

  主要包括5种情形。即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或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为外国政要及其亲属、关系密切人;或客户多次涉及证券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或客户拒绝证券公司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或其他认为存在相对较高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的客户。

  协会方面称,《指引》已经征求过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以及行业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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