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认购花样翻新 新游戏规则仍有完善空间

www.yingfu001.com 2014-05-16 13:20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伴随着IPO重启的临近,证券业协会及沪深交易所于近日分别根据《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的精神,对“打新”规则进行了修订。与原来的“打新”规则相比,“打新”新政显然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

  最值得称道的是,“打新”新政进一步重视了网上投资者对新股需求热情的保护。根据新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这一规定,可以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对新股的认购需求。

  同样,为避免网下配售中的人情配售,“打新”新政对网下配售设置了资金门槛。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而且1000万元市值的要求是,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股票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如此一来,只是在基准日当天买进1000万元市值股票的临时抱佛脚式的做法,在新的“打新”规则面前就行不通了。因此,除非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在基准日前一天买进更多市值的股票,或者较长时间持有1000万元市值以上的股票。这种做法无疑有助于维护股市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即“小国九条”)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精神。

  不过,正是基于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也积极主张“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背景下,为体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打新”新政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是必须拆除设置在沪深交易所之间的栅栏,打通沪深交易所之间的股票市值计算通道,让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市值能够合并计算。在投资者股票市值计算的问题上,“打新”新政仍然沿用了原来的“打新”规定。即投资者股票市值的计算,投资者在参与沪市“打新”时,只计算投资者所持有的沪市股票市值,深市股票市值宣布作废;而投资者在参与深市“打新”时,只计算投资者所持有的深市股票市值,沪市股票市值宣布作废。这种股票市值分开计算的结果,无形之中就减少了投资者股票市值总额,这对于中小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值申购显然是非常不利的,中小投资者只能减少新股申购的数量。因此,此举并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尽快予以改进。

  在此基础上,还要让股票市值配售名副其实,即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只需要用市值申购即可,有多少股票市值,就申购相对应的新股份额,而不是用资金来申购,以缓解中小投资者打新资金不足的问题。从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新的“打新”规则来看,股票市值的计算口径改为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来计算。这一计算方法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的出现。较之原来的“打新”规则,这是一个进步。

  

  不过,这种修改仍然难解两个难题。一是T-2日卖出持有股票参与“打新”,这一方面容易加剧股市的不必要波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投资者长期持股,是对长期投资理念的一种颠覆。二是在一天有多只股票发行,或者在每天都有股票接连发行的情况下,投资者即便在T-2日卖出所持有的股票来参与“打新”,投资者的资金仍然是不够用的。相反,如果不采用资金申购的方式,而是采取市值配号、中签后再缴款的申购方式,则相关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并且还不会引发股市的波动,更不会动摇投资者长期投资的理念。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不仅如此,就网下“打新”的1000万元股票市值的门槛设置来说,也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即1000万元股票市值只是参与网下配售的最低门槛,但参与网下配售,也需要与其所持有的股票市值相对应,即持有1000万元股票市值的投资者申购新股的市值也不得超过1000万元。如此一来,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要想获得更多的申购份额,就必须在二级市场持有更多的股票,这也是有利于维护二级市场股市稳定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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