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4家券商因在IPO(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承销违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被罚项目均为2014年IPO重启后,首批进行发行的公司,是首批适用第四轮IPO改革制度的项目。证监会决定对违规机构和个人采取相关监管措施。除4家证券公司外,还涉及2家发行人和6名责任人。
共有五家券商所涉及6家IPO公司,包括我武生物、良信电器、炬华科技、天保重装、慈铭体检和天赐材料。而对于因为使用“老股转售”规则而导致发行人套现30亿元的奥赛康,证监会5月23日表示,有关情况尚在处理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称,年初,证监会组织对新股发行承销过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我武生物、良信电器、炬华科技、天保重装、慈铭体检和天赐材料等6家新股项目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操作包括: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关联方配售,干扰投资者报价,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书范围的发行人信息等。
证监会披露,海际大和在我武生物项目承销过程中,其副总经理陈永阳、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计静波在询价敏感时间段内,私下与投资者联系,该投资者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在配售过程中,向不符合优先配售条件的投资者优先配售,事后倒签协议以满足优先配售条件。
东吴证券在承销良信电器项目过程中,资本市场部的杨庆林、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
海通证券在承销炬华科技项目过程中,向海通证券董事任职单位的关联公司配售股票,属于向禁止配售的配售对象配售股票的情形;海通证券在承销慈铭体检项目过程中,路演材料中有关发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
国信证券在承销天赐材料项目过程中,张弢(研究所研究员)、甄艺(销售人员)擅自披露个人对发行定价看法,对投资者报价造成干扰。
东北证券在承销天保重装项目过程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路演材料有关发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
证监会拟对海际大和采取“3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对海际大和的计静波、陈永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东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东吴证券的杨庆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东吴证券的池梁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慈铭体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国信证券的张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国信证券的甄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东北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天保重装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此外,证券业协会还将对相关违规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