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老股转让套现百亿 制度遭质疑

www.yingfu001.com 2014-03-03 18:09 投资快报我要评论

  编者按:原本为遏制超募而设计的存量发行制度,竟成为老股东一上市就疯狂套现的大漏洞。首轮已发行的48只新股中,40家公司采取了老股转让,老股东通过存量发行套现百亿元,占上市公司募资223.88亿元的五成。

  老股转让套现过百亿

  本轮新股发行,证监会引入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老股转让政策,尽管这一政策主要为了遏制新股超募等现象,但在操作中却为公司老股东套现提供了便捷途径。首轮已发行的48只新股中,40家公司采取了一定比例的老股转让,占比超过八成,公司股东通过存量发行累计套现金额逾百亿元。

  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将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iFind统计数据显示,首批48只新股的平均发行价格为23.26元,平均发行市盈率为29倍,共计发行股份24.05亿股,其中发行新股20亿股。其中,老股转让约4亿股,公司老股东合计套现金额111亿元,占上市公司募资223.88亿元的五成。

  分析认为,老股转让非但没有发挥平衡供需并抑制高定价的作用,而且借“三高”来达到圈钱目的。投资者没有尝到老股转让的“甜头”,反倒先要为老股提前套现“买单”。

  奥赛康32亿家族式套现刹车

  以奥赛康董事长陈庆财及其妻为首的创始人团队拟套现32亿,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奥赛康的这种玩儿法毁掉了市场的信心。”一位投资者说,自己的企业,一上市自己就套现走人,让中小投资者毫无安全感。

  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发行股份共5546.6万股,其中老股转让数量为4360.35万股。此次IPO发行前奥赛康的原始股共计2.1亿股。其中,南京奥赛康持有42%股权。这意味着,如果成功上市,以奥赛康董事长陈庆财及其妻子张君茹为首的创始人团队可套现32亿元。

  根据规定,老股公开发售应满足“股东持股时间超36个月”的条件,而在奥赛康的股东名单中,仅大股东南京奥赛康具备这一条件,因此,南京奥赛康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独家”套现方。

  不少业内人士称,老股直接转让可坐收30多亿元太荒诞,其发行已经直接挑战政策底线。一片争议声中,证监会紧急叫停奥赛康IPO,公司新股暂缓发行。奥赛康方面紧急公告表示,由于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主动暂缓”发行程序。并称,未来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关于发行的后续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尽管奥赛康事件暂告一段落,但股吧里投资者围绕奥赛康的热烈讨论仍在持续,一位投资者感慨道:“看来我们小散只能当造富机器。”

  海天味业股东减持19亿

  在奥赛康事件之后,多家公司的老股转让稍有收敛,但即便如此,大多数公司都是踩着新股与老股1:1的红线进行。这也就意味着老股东们利用老股转让政策凶猛套现十分踊跃,只要政策允许都希望最大程度地提前减持。

  从套现金额来看,海天味业(603288)股东老股转让套现金额最高,本次首发公司股东套现金额合计19.14亿元,是唯一一家套现在10亿元以上的公司。其次为炬华科技(600360),套现金额为8.6亿元,远低于海天味业,不过其套现金额却数倍于新股发行上市公司所募集的资金量。牧原股份(002714)、纽威股份(603699)两只个股首发老股转让套现金额也均超过5亿元。

  从老股转让占发行总量的比例看,炬华科技、全通教育(300359)、安控股份(300370)、楚天科技(300358)等10只个股老股转让比例超过新股发行总量的50%。其中,老股转让比例最大的是炬华科技,根据公司的公告,本次首发公司拟发行股份总量1988万股,而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敏华、多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3名自然人合计共转让老股数量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达78.47%。

  此外,已发行的新股中,新宝股份(002705)、良信电器(002706)、金莱特(002723)等8只个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没有老股转让。

  专家呼吁暂停存量发行制度

  原本为遏制超募而设计的存量发行制度,现在竟成为老股东疯狂套现的一大漏洞。不少专家呼吁,暂停存量发行制度,从而避免老股东一上市马上疯狂套现。

  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存量发行制度(老股转让),虽然可以缓解IPO超额募集资金问题,但该规则明显是有利于强势股东,不利于中小股民,会增加发行人和承销商设法拉抬发行价、进而实现尽早套现的隐患,并可能加剧上市环节财务造假特别是虚报利润后“套现走人”等一系列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存量发行制度有悖于《公司法》第142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规定,也跟《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冲突,属违反上位法的部门规章。故应当废除存量发行制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李永森看来,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取消存量发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看,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改革过程中,要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作出调整,不能脱离市场太远。”李永森说。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也认为,鼓励老股向新股东转让,会造成大量弃股套现一夜暴富者,而公司的公积金、净资产却无增厚,这不利于稳定大股东与高管对公司管理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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