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信达代偿13中森债 私募债违约或成常态

www.yingfu001.com 2014-04-04 18:16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 4月2日中海信达方面宣布同意履行代偿义务,并向投资者出具文字性承诺,中森债违约事宜出现转机 ]

  3月28日,13中森债1800万利息不能及时兑付,致使中国私募债市场出现首例违约,由于担保机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不愿代偿,中海信达被各方置于风口浪尖,中森债的发行人、券商和债权人却都处于相对静默状态。

  不过,4月2日中海信达方面宣布同意履行代偿义务,并向投资者出具文字性承诺,中森债违约事宜出现转机。“对于行业发展是利好,也同时为中海信达应对挑战提供了锻炼的机会。”一位中海信达的高级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13中森债1800万利息不能及时兑付致使中国私募债市场出现首例违约,也牵扯出私募债市场的担保乱象,随着2014年6月份私募债进入偿债高峰,私募债将面临密集再融资,而经济增长疲软背景下,私募债违约或将成为常态

  中森债违约扯出担保机构

  13中森债是2013年由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下称“中森通浩”)发行的私募债券,总额1.8亿元,票面利率10%,其首次付息日为2014年3月28日,由中海信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月28日,该债券并未按时偿付1800万元利息,且其担保方中海信达拒绝代偿,一时间首例私募债违约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不过4月2日中海信达方面宣布同意履行代偿义务,并向投资者出具文字性承诺,中森债违约事宜出现转机。

  “从担保机构代偿协议而言,代偿的顺序是债权人发出指令,随后债权人、发行人以及担保机构举行会议确定偿付情况,担保公司专门代偿部门负责此事。” 中海信达一位高层向本报记者表示,同时他否认市场上关于中海信达和中森存在“抽屉协议”。

  所谓“抽屉协议”是指通过条件设置、名称更改等方法把实际风险消除,却依然收取担保费,而名义上的担保只作为推介之用。

  “不管存在抽屉协议与否,中海信达在一些担保业务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业务模式也比较激进,这次中森债违约牵出中海信达的一些事情也并不奇怪,这个行业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早晚需要整顿,中海信达被扯进来有必然也有偶然,现在市场如此高频暴露中海信达一些不太合规的方式,可能会对其业务造成负面影响,对整个担保行业也是一次清理的契机。”一位接近中海信达的人士称。

  自去年开始,担保行业其实已经进入风险期,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担保行业进行整顿。据一位接近监管当局人士透露,北京市金融办已经委托某评级机构对168家担保公司进行评级,目前已完成的有56家,中海信达的评级尚未完成。

  中海信达在本轮中森债危机中已经被卷到风口,而且其官网已经于昨日关闭,工商资料显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10亿元。

  工银瑞信基金的一款公募基金说明书显示,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中海信达总资产为20.7亿元人民币,其30%的单一担保额不应超过7亿,但“13三福船”规模为7亿元。中海信达截至2013年二季度,在保责任余额121.15亿元人民币,其中保本基金在保责任余额91.56亿元人民币。

  “从单笔中森债利息偿付问题而言,中海信达目前从财务上尚不存在问题,但如果今年持续爆发信用性风险,可能还是比较值得关注。”一位接近担保行业人士表示。

  对担保机构而言,今年日子注定不好过,2014年信用违约将进入一个相对集中的时期,尤其对于风险相对较高的私募债而言,如果在2012年私募债兴起之际,为扩展业务承接大量私募债偿付担保业务的话,这些担保机构可能要做好准备。

  “有些中小企业在发生兑付困境时,鉴于已经交过不菲的担保费用,有时会选择干脆拒绝偿付,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上述接近担保行业人士如是说。

  私募债违约或成常态

  201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宣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正式开闸,此后的2~3个月便迎来一轮发行高峰期。

  由于私募债期限常见2年期限或“2+1”条款,即持债者在债券发行期满两年时可以选择行使回售条款,要求发行方偿付本金。如果持债者行使此项条款,意味着两个月后,首批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可能会面临机构投资者密集的偿付要求。

  “因为经济下行,实体企业运行艰难,且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资质相比公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质差,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在今年信用违约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投资者很有可能行使回售条款;如果发债企业不能滚动融资的话,违约将不可避免。”一位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说。

  事实上,一些私募债承销份额较高的券商已经在对承销的私募债券进行排查。“这样可以提早发现问题,可以提早制定解决方案,避免违约效应进一步冲击原本就比较困难的私募债券市场。”一家华东地区券商对记者表示。

  私募债目前主要买家是银行理财产品,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私募债的承接方很多都是银行理财产品,因为相对而言规模比较小,即便短期内出现违约,银行通过滚动发行或者自己暂时垫付都不太会出现问题,最重要的是银行借助私募债向企业变相放贷,使这部分融资成为表外资产。”

  不过相比公开发行债券违约对市场的冲击,私募债券违约冲击相对有限,因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绝大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对私募债本身存在的风险具有较高的心理预期和相应的风控机制。“即使个别私募债出现违约,对相关投资机构来说只会造成投资业绩上的有限损失,不存在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上述华东地区券商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日前也有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鉴于私募债券违约影响范围有限或许可以作为逐步矫正刚性兑付的一个试点领域,作为投资者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未尝不可。

  违约预警机制

  “长三角的私募债相对来讲存量是比较大的,现在有关部门也已经与承销量较大的相关券商进行沟通,自清自查已经开始。”一家华东券商固收部销售经理对本报记者表示。

  日前记者获悉的预警机制方案表明,目前相关券商已经制定了尚未真实违约、真实违约等不同情境下的解决方案,具体的预警机制如下:

  在私募债发生风险事件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以及各中介机构应在对风险事件充分调查认知的基础上,针对风险事件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并根据风险事件的变化发展情况,认真组织制定相关偿债计划。

  若相关私募债尚未真实违约,可采取要求发行人追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作为担保;建议发行人与其他债权人(如银行)友好协商相关债务的展期,减轻自身现金流压力;限制发行人擅自处置自有优质资产、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限制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调离或出境等手段。

  而在私募债已经发生真实违约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可协调债券发行人和持有人商议相关偿债安排,妥善化解矛盾,如给予发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对债务适当展期。

  如果发行人无法与债券持有人达成一致妥善的偿债安排,经债券持有人大会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持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向法院申请重整,要求不对债务人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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