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杭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目标指出,到“十二五”末,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以上,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对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意见》指出,投资主体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达到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建设标准的综合医院,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非营利性专科医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以及在新建城区、开发区、大型住宅区、中心镇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制,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不合理扩张。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公立医院改制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