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网络支付征求意见稿出台 四只概念股腾飞

www.yingfu001.com 2015-08-04 11:59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互联网金融行业:网络支付征求意见稿出台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张帅 日期:2015-08-03

  事件

  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评论

  理性看待网络支付的监管征求意见:整体监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网络支付的通道属性,限制网络支付的账户属性,并明确了小额、便民的宗旨。

  监管意见最直接的限制在于通过余额账户消费的日最高额度和年度最高额度,但通过网关形式消费转账并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对通过现有在线支付网关使用银行卡形式交易的电商等行为没有影响。通过统计数据,98%以上的支付账户年度余额账户消费少于20万,影响不大,这也是符合互联网的本质的,而且阿里腾讯等都已经获取银行牌照,未来相关业务可以通过银行牌照开展。同时监管与2014年的版本相比,取消了对账户回提的限制,也就是余额账户和银行账户依然可以资金流通。

  监管意见的核心是降低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沉淀和大额支付能力。监管征求意见稿将支付账户分为两类:综合类和消费类。其中,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年累计付款交易不超过20万元;消费类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年累计交易不超过10万元。整体来看,第三方支付账户将银行资金搬至支付账户,利用沉淀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吸引力将大幅降低,将其功能回归到小额便捷支付的定位。

  明确了支付企业不能为P2P等机构设立账户,与7月18日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是一致的,限定了一定的创新发展空间。监管征求意见稿对P2P平台交由第三方支付进行账户托管的模式进行了限制,P2P平台的资金募集、资金发放等将全部在银行体系内完成,降低P2P平台触碰资金的可能性,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但银行的重视程度和效率,能否及时跟进P2P资金托管业务,仍然有待观察。总体来说,监管征求意见稿对P2P平台的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P2P行业将迎来洗牌,实力不强的公司将面临淘汰,市场将进入有序竞争阶段;另一方面,增强了银行的话语权,作为银行的同业竞争者,P2P平台可能不能得到银行有力的支持,同时银行的低效和审慎经营的方式可能会大大减缓P2P业务的效率。

  监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限制二维码支付,事实上为未来O2O的发展空间还是留有一定余地:监管征求意见稿针对的网络支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客户电子设备不与收款客户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首付款客户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支付指令发起过程中,付款客户的电子设备需要与新型受理设备进行交互的业务,如二维码支付等目前仍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相关配套技术和安全标准有待根据业务实践持续检验和完善,暂不纳入规范范畴。

  综合而言,这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与2014年意见稿相差不大,甚至在转账消费额度、二维码支付等领域有一定放松,但是对于央行一直密切关注的账户属性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对部分支付企业的类银行业务有一定限制,未来相关领域的企业会受到较大的冲击。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在于金融,明确的监管框架对于行业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是有利的,未来行业也会从野蛮生长逐渐回归到业务本质上来。

  投资建议

  我们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我们认为支付企业的发展方向在于场景化、与产业应用及供应链金融结合等方向,以及未来潜在受益于O2O大幅发展的支付硬件生产商,推荐关注组合为:腾邦国际/新大陆/证通电子/恒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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