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法规滞后挡了注册上市的路

www.yingfu001.com 2015-12-08 05:00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近日,一则“《证券法》修订推迟,国务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权方式出台意见解决,全力以赴2016年3月注册制要有结果”的市场传闻在坊间流传。

  按照流程,注册制推出必须修改《证券法》,但《证券法》修改进程停滞不前。

  曾参与《证券法》修订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2015年12月人大常委会将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二读审议,并于2016年2月通过。这样一来,注册制最早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先注册制后修法?

  近年来,包括管理层在内,一直强调的都是注册制的推出要以《证券法》的修改作为前提条件。事实上,《证券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计划,并在2014年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决定正式开始,修订草案一审也已在2015年4月顺利进行。

  依照立法惯例,法律草案在二审后一般“基本成型”,因此一审之后二审之前是修法的关键期。今年6月,该进程受A股市场暴跌影响,《证券法》修订进度也由此停滞。

  注册制改革从呼吁到正式确立为改革方向最少经历了将近十年之久,若《证券法》修订进度继续停滞,将影响注册制的施行。除正常程序外,是否可以借用“快车道”来加速修法进度呢?

  借用“快车道”理论上并非不可行: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有关股票发行的行政审批;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现行《证券法》的小范围修改。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目前推行注册制与旧的《证券法》相悖的地方,完全可以通过国务院的行政授权或者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将注册制推出与《证券法》的修订分开处理,这也是最好的过渡方式。具体操作来讲,可以由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将IPO的审核权交移证券交易所,同时加大对证券中介的问责与法律责任。

  另一种办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通过对现行《证券法》的小范围修改,专门针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删除或修订部分法条。比如删除有关公开发行上市的持续盈利要求,取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规定注册审核机制的原则等。

  不过,对于《证券法》是否需要通过“快车道”抢跑,也有不同的声音。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则认为,如果走正常程序,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新《证券法》在明年两会前后出台的可能性很大。注册制有望在明年二季度推出,即便“抢跑”,能抢到的时间也不会超过半年。因此,不论是从法制化建设的角度来说,还是从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注册制“抢跑”都没有必要。

  薄弱环节待加固

  虽然目前市场上对于《证券法》是否需要“抢跑”存在不同的声音,实行注册制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前提条件已经成为共识。

  《证券法》一审稿中的很多法律条款就与推行注册制息息相关。大体来看,一审稿放宽了IPO的准入条件,但强化了事后监管机制和处罚力度。

  但在和二审稿还差“临门一脚”的时候,A股遭遇巨震,这不只影响了注册制的推行节奏,也让监管层发现一审稿中还存在许多未曾发现的问题。

  刘俊海表示,6月以来资本市场的变化使得原来的立法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这些问题不是一审稿起草之初预料到的。在这样的局面下,如果找不出股市非正常波动的根本症结所在就仓促立法,会使法律出台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具体来看,除股市出现非正常波动时如何科学、依法救市这一新问题仍待解决外,一审稿中注册制之下如何保证垃圾股不泛滥、信息披露如何规范、投资者如何维权是市场关注的三大热点,也是在当前制度下注册制推行后最有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

  需要先行完善的,是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退市制度的建设。虽然2014年年底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号称“史上最严退市制度”,但今年以来,A股市场退市的只有3家公司,分别是*ST博元、*ST二重和*ST国恒。可以预见,注册制落地后“垃圾公司”占用宝贵上市资源或难避免,探索退市保险机制因此显得格外重要。目前《证券法》虽然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但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还缺少细化内容。这或会导致注册制实行后,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出现“黑箱”操作、欺骗中小股东的假重组等违法行为泛滥。

  而在投资者权益因此受到损失后,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就是关键。对此,除严格的行政处罚外,一审稿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项,并首次详细提出了代表人诉讼的相关安排。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诉讼赔偿时,可以推荐代表人进行诉讼。最大的一个变化是,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对全体投资者生效。

  不过,因为中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限制,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集体诉讼制度并未出现在修订草案中,这让投资者在A股市场中的维权行为较之西方资本市场弱势了很多。

  事实上,推行注册制后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并不是只靠《证券法》保驾护航就能够解决的,《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法》都与许多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息息相关,推行注册制,现有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并未跟上。在这一背景下,寄希望于《证券法》二审稿统筹全局困难重重,注册制迟迟未能推行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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