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水 蓝筹股起航

www.yingfu001.com 2014-03-22 13:21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备受市场瞩目的优先股试点终于水落石出,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财政部也在同日下发用于优先股试点配套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业内人士指出,优先股试点的推出在推动A股上市公司分红、减轻市场再融资压力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受益板块及个股也有望因此出现脉冲性行情。

  操作提示

  2013年12月13日,证监会下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举被视作A股优先股制度正式进入实质准备阶段,时隔3个多月,修改完善后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在昨日正式通过证监会发布,正式发布的《办法》共9章70条,对优先股发行主题、发行模式、转让途径等市场关注的话题都予以了明确。

  新政解读

  三类上市公司可发行优先股

  据了解,《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三类上市公司在试点阶段具备发行优先股的资格,即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办法》同时要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

  个人参与非公开发行门槛高

  鉴于优先股存在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模式,《办法》对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和转让途径也作出了限定。

  《办法》规定,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目前A股市场的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直接买卖,不存在任何限制。至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则只能向《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据《办法》附则显示,合格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QFII、RQFII以及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伙企业也可参与优先股的非公开发行;如果个人投资者要参与优先股的非公开发行,则必须满足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条件。不过《办法》同时表示,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信托理财产品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市场反应

  上证指数昨日涨近3%

  由于受前日暴跌影响,昨日早盘沪深两市继续下探,创业板更是跌破1400点,最大跌幅近3%。不过,临近中午收市时,地产、银行等权重板块崛起,股指开始慢慢回稳,11点23分,沪指重新站上2000点大关;下午开盘后,关于优先股试点传闻开始在市场扩散,在银行、券商煤炭等板块大幅飙涨推动下,沪深股指呈现逐波上扬格局。截至收盘,沪指报收2047.62点,大涨54.11点,涨幅为2.72%,成交1094.38亿元;深成指报7241.57点,大涨243.37点,涨幅为3.48%,成交1192.91亿元;创业板则报1419.84点,涨幅为0.15%。

  将唤醒沉睡的蓝筹股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先生认为,“优先股政策可以被视为救市政策,能够增加蓝筹股的活力;优先股发行不但利好蓝筹股的走势,同时将会改变市场投资风格,让国人彻底改变拥抱垃圾股抛弃蓝筹股的投资习惯。”

  金百临投资首席分析师秦洪认为,“优先股的推出将给市场带来积极因素,特别是本次《试点办法》公布中提到‘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极大地消除了市场对扩容的担忧,有利于改善蓝筹股的估值,并能满足低风险偏好客户的投资需求;同时,优先股政策不仅可改善A股分红偏少的现状,还能使蓝筹股走上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

  市场影响

  关注优先股及主题投资

  昨日大盘的井喷打乱了原有的操作节奏,那么在优先股试点推出后,如何去改变和完善之前的策略呢?

  平安证券投资顾问曾庆表示,“近期投资可围绕优先股试点股,需参考第一股东的持股比例、ROE、股息率、市盈率及市值规模等来看;加上试点办法中明确指出,目前只在上证50指数样板股中选择,因此银行、保险、证券、建筑、铁路、有色等行业公司存在试点机会。具体方向包括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海通证券、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海螺水泥、中国重工、中国建筑、江西铜业、大秦铁路等13只股票。”

  上海证券投资顾问黄昌全指出,“由于试点期间的蓝筹股局限性很大,最多也就50只股票,相反其他包括私募在内的资金还是将继续挖掘现有的一些主题性投资机会,而近期的京津翼概念、新能源汽车概念都还具有一定的挖掘潜力,个股可关注北京城建、大龙地产、唐山港、路翔股份、当升科技等。”

  名词解释

  优先股

  所谓优先股,主要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它介于债券和普通股之间,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票的股东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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