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灾平息之后,注册制的推进显然又重新提上了日程。
11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目前,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开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正在组织研究与注册制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则。”
与此同时,证监会在制度方面也在密集出台各类政策,为注册制铺路。
先是在新股发现层面尝试向注册制靠拢,如今,证监会也将改革的注意力放在了发审这一环节上。
11月27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个方面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
在记者问道,对于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文件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向注册制过渡时,光大首席经济学家徐高对记者表示,“这是毫无疑问的。”
此次《意见》中,备受市场瞩目的便是有关审核时间大幅缩减的内容。
证监会表示,将在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进度不透明问题,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在正常审核状态下(因政策原因停发或调整的除外),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
申万宏源的分析师林丽梅表示,按照此次《意见》指导,假设有两轮反馈,从受理材料到发审会召开基本上要6个月。相较于之前,改革后审核速度的确是提速了、周期缩短了,例如在2012年发行较为顺畅的年份,基本上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而现在差不多被压缩到半年左右。
对此审核提速,徐高也表示:“这代表一个方向,给予待上市企业明悉的预期,作为一个时间节点,审核未按时完成则会有一定的说法给予反馈,有利于给待融资上市公司稳定、清晰的预期。相对的也会给监管者与审批者一定的压力,对于监管者的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增强效率,并符合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方向。
除了发审时间大大提升之外,证监会也在信息披露层面继续向注册制挺进。
证监会在《意见》中提出要贯彻简政放权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工作要求,针对现行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寻租空间。
除此之外,在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证监会对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进行修订,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增加规定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说来,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相应调整并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是都在为注册制的推出做准备。与现行的核准审核制不同,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在于公开透明。”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道:“在新的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前,仍要遵循现有证券法,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被证监会强行塞进IPO审核程序之中的都可废除或取消,这是向注册制靠近的最大的努力。”
徐高表示:“这些内容都是沿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因为作为注册制改革,意味着符合条件即可,设置的杠杆太多、太宽是没有必要的,应由市场进行判断,监管层的过多审核反而会给人监管层予以备书的感觉,减少审核范围一方面是在向注册制迈步;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出来后市场会予以判断,更多的将上市发行的权力交予市场。”
纵观此次《意见》的内容,对于现阶段发审的约束成为首要的内容。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曾在今年6月底公开表示,将建立以证券交易所为基础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即发审会)将取消,由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企业是否上市进行讨论。
据黄炜介绍,证监会将负责注册,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向交易所报送申报文件,交易所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证监会以交易所同意注册的意见为前提,决定是否给予注册。若一定期间内,证监会没有提出异议,注册生效。现行法律关于发行上市的条件将作出调整,不再保留连续盈利的要求。